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本(化工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2024-10-28 10:05:49  100人浏览 

化工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和放射性的管理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根据国家经济贸易综合计划确定的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档案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问题或者隐患立即整改时,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负责安监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批准。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限制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第五条从事工业生产的,由其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业。第六条未经审批,禁止在工商登记前依法取得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第七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技术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企业的名义使用该类物品。第八条设立专门从事危险物品销售的公司和专卖店等非食品药品类零售商,不准以商业秘密方式获取上述商品的产品信息或服务。第九条鼓励企业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还必须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第十一条企业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外合资公司采购原材料,如化肥原料,农药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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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根据该条例,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推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令第591号),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商品批发市场(以下统称采购商场)和各类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审批颁证与备案登记。